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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理工大学校内显示屏管理规定
更新时间:2019-03-20

校属各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宣传阵地管理,按照《长春理工大学校内出版物、宣传条幅、微博、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阵地管理办法》要求,现对校内电子显示屏使用规定如下:

(一)显示屏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设立单位党政负责人;

(二)显示屏播放的图片及文字,由设立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核,如出现不当内容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;

(三)显示屏播放的视频,需送交党委宣传部审核,审核通过后方可播放。送交审核地点:东区办公楼210室。

 

 

党委宣传部

2019年3月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