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:
按照《中共长春理工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内审内巡制度实施细则》要求,每半年向学校党委报送意识形态工作自检自查报告。
请在6月28日17:00前将本单位2019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自检自查报告纸质版交至党委宣传部(东区办公楼211室),由基层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书记签字、加盖公章。
党委宣传部
2019年6月24日